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是为了解除不孕不育患者的痛苦,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利,而生育权利行使的后果是养育后代,因此子代的最佳利益原则在辅助生殖技术助孕中凸显出其重要意义。
子代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将保护后代列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定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理和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这些原则和规定从道德层面和法律高度,保护了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代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通过供精助孕出生的孩子和出生有缺陷的孩子。
子代利益最大代的辅助生殖技术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生殖机构的医务人员面对迫切要求助孕生育后代的患者,要反复告知保护后代、有利于后代的伦理原则,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将技术的实施。以实现子代利益最大化作为处理辅助生殖技术事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患者辅助生殖助孕的要求给予必要的干预或者限制,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