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文件每次移植的胚胎数不超过2枚;根据上海市卫计委的建议首次移植胚胎数为1枚。
有如下情况需移植1枚胚胎:
(1)疤痕子宫患者(剖宫产者、较大的子宫肌瘤挖出者)
(2)有心肺等基础疾病准予妊娠的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病、心脏疾病等);
(3)夫妇有染色体基因异常未做三代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