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人工授精自 1884 年Pancoast第一次报道成功,由于其使用了第三者精子,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社会的家庭概念和生物学上的父子亲缘关系,一直是颇受争议的技术。但对对那些无法治疗的特发性无精子症夫妇来说,却是维系家庭唯一的治疗方法。从另一个角度看,AID使用经选择为正常的个体的正常精子来产生后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致病基因的垂直传递,显然是积极的优生学手段,有益于人类遗传素质的提高和后代的健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目前,AD已经成为被广泛接受和成功的治疗方法。
从技术层面讲,AID与AIH基本上是共通的,且相对简单易行。目前,AID作为限制性使用技术,其实施重点在于管理,如适应证的掌握、并发症和可能近亲结婚的预防、后代的随访等。因此,除了有严谨的管理体系外,还应接受伦理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我国,AD是必须获卫生部批准才允许开展的技术。
AID的指征主要有两种情况,—是男方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液严重异常,不可能使女方受孕,如精、弱精及畸形精子症等;另一类是男方有遗传性疾病其子代患病概率较高者,为避免子代患病而采采用供者精液行人工授精。
美国生殖医学学会于1998年10月公布AID的指导意见,对其适应应证列出6项:①男方无精症、严重少精症或明显的精子或精液异常;②男方有已知的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及染色体异常;③男方患不能矫治的射精障碍,无论其原因为创伤、手术、药物或或精神异常造成者;④女方为Rh血型且已被Rh因子致敏,而男方为Rh+;⑤在应用辅助生殖技术,如ⅣFETGIFT或ZFT过程中,发现明显的男方原因导致失败,如不受精、明显的少精及畸形精子症男方免疫性不育,而又不可能行心堵;⑥单身女子要求生育者。美国生殖医学学会还规定接诊的医生及其实施AID的工作人员不得为患者提供自己的精液